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309號
PCDV,112,消債更,309,2023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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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09號
聲 請 人 張鈞
代 理 人 趙興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80元(聲請人之債權 人為7人,連同債務人,合計8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 計算,合計為4,080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 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二、請補正本件聲請更生理由: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 、為何積欠債務(即具體說明何謂入不敷出、生活所需?) ,並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三、財產目錄狀況: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 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 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民國11 0年4月10日起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 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 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 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四、請聲請人陳報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內收入數額、原因及種類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㈠所謂收入係指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



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 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
㈡請聲請人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 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 名等)。有無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 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 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若無工作 ,並請說明無工作之原因。並請提出最新之勞保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表、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㈢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 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兒 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 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0 年4月10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 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或不定時、每 期金額多寡等),並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 、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 法院陳報。
五、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 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請提出受扶養人110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並請說明受扶養人有幾名扶養義務人及有 何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聲請人陳報扶養陳鐘華,每月負擔 醫療、看護營養品支出約4萬元,請聲請人將其列表成冊, 並提出證明,又聲請人既已陳報負擔上開支出,卻又陳報17 ,076元之最低生活費用,顯不合理,請聲請人重新提出扶養 費支出金額。  
六、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其必要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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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