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7732號
債 權 人 黃雅靖
上列債權人黃雅靖因與債務人邱碧霞即唐國彬之繼承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黃雅靖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唐國彬(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二、確認本件請求標的是否更正為「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唐
國彬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倘是,請
一併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