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198號
PTDV,112,司促,8198,202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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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8198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林姜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21,422元,及自民國112年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5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2年3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年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年利
率百分之20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至逾期
270日為止,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林姜毅與債權人訂立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借款期間
自110年11月4日起,按月償還本息。詎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
息,依契約書貳、其他約定事項中第二條約定,債務人已喪
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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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