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115號
PTDV,112,司促,8115,2023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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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11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臣洋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臣洋有限公司之商工登記資料、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表,及債務人臣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郁涵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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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臣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