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375號
PTDV,112,司促,7375,2023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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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375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 務 人 豪鑫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佳玲


債 務 人 台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素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1,370,000元,及自民國
112年5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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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豪鑫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