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1年度,148號
PTDV,111,簡上,148,2023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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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148號
上 訴 人 黃進池
訴訟代理人 黃明志
上 訴 人 林進湖
黃進添
林炎輝

視同上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林秀娟
複代理人 楊芯蓉
視同上訴人 陳徐秀
陳芳靖
陳傳程即陳瑋琮

陳民泰陳瑋成

張陳採林

周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吳素月
視同上訴人 陳周東

盧德興
盧泳瑋盧德勝

盧翊軒盧麗慧


盧麗玉

周智
陳周陽

陳周聰

陳周勝
陳周添
陳周芳
藍陳採媛
林聖峰即陳採妙之繼承人

林保佑即陳採妙之繼承人

陳亮吉即陳採妙之繼承人

劉慧慎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慧怜
視同上訴劉慧悅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快
法 官 郭欣怡
法 官 薛侑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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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