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1年度,73409號
PTDV,111,司執,73409,20230712,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字第73409號
聲明異議人 潘振結
即 債 務人
上列聲明異議人就其與債權人屏東縣恆春鎮農會間清償債務強制
執行事件,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之 公告應買價格低於市價,不同意何永康之公告應買聲明,並 聲請延緩執行云云。
二、按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依原定條件向 執行法院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 意見後,許其買受。債權人於該期間亦可為承受之表示。本 法第95條第1項規定之詢問意見,並非徵求債權人或債務人 同意,而僅供執行法院參考,對執行法院無拘束力(100台 抗947裁定)。但不動產之價格如已顯著上漲,且債權人或 債務人表示反對,執行法院應審慎考量是否准其應買或承受 。次按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 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三、查何永康於民國112年6月8日聲明應買系爭不動產,經本院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6月14日函詢債權 人及債務人表示意見,惟並非徵求債務人同意,且系爭不動 產甫於112年1月13日經本院委託之周國郎建築事務所鑑價, 迄今未逾半年,顯無價格明顯上漲情事,揆諸上開實務見解 ,債務人之異議,僅供執行法院參考,對執行法院無拘束力 ,此有鑑價報告附卷可稽。次查聲明異議人聲請延緩執行, 經本院於112年6月26日函知債權人,惟債權人不表同意,亦 有函稿及民事陳報狀在卷可憑。準此,本件聲明異議及聲請 延緩執行,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蘇坤成
附表:標別: 1
111年司執字073409號 財產所有人:潘振結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恆春鎮 僑勇 298 74.56 全部 3,648,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0 屏東縣○○鎮○○段000地號 -------------- 屏東縣○○鎮○○路0巷00弄00號 2層樓加強磚造 1樓層: 36.33 2樓層: 51.20 騎樓地平面: 14.40 合計: 101.93 全部 1,408,000元 備考 含增建(一層及二層合計25.43平方公尺)全部 標別: 2




111年司執字073409號 財產所有人:潘振結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恆春鎮 僑勇 299 73.90 全部 3,616,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1 屏東縣○○鎮○○段000地號 -------------- 屏東縣○○鎮○○路0巷00弄00號 2層樓加強磚造 1樓層: 36.33 2樓層: 51.20 騎樓地平面: 14.40 合計: 101.93 全部 1,408,000元 備考 含增建(一層及二層合計25.43平方公尺)全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