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269號
SLDV,112,除,269,2023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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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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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邱奕文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或到期日) 1 森稅傢商行林守儀 林守儀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51,002元 EN2203396 民國1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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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然思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北投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