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破字第9號
聲 請 人 加樂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破產者,應依破產法第62條規定,附具財產狀 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此為債務人聲請破產必 須具備之程式。次按破產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非訟事件 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此觀非訟 事件法第30條之1規定即明。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尚有如附表所示應補正之事項,應分別提 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茲命聲請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聲請。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附件:
一、聲請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補充說明如下:㈠、資產部分
1.存貨金額新臺幣(下同)131萬4,397元應提出確實存在(包 括區分原料、在製品之名稱、種類、數額、存放地點等情形 )及仍有可能變現之證明文件。
2.依聲請人卷附民國112年1月至同年4月資產負債表,其流動 資產項下尚有留抵稅額97萬488元,請說明該款項是否仍存 在,如不存在,其原因為何。
3.應收帳款19萬2,814元及仍有收回可能之證明文件。 4.依聲請人卷附前揭資產負債表,其速動資產項下尚有銀行存 款4萬6,384元及應收退稅款2,706元,請說明上開款項是否 仍存在、金額、保管人及存放地點(例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影
本),如不存在,其原因為何。
5.聲請人財產機器設備剩存貨5萬7,874元,其儀器名稱、保管 地點、數量及交易市值證明,並說明有無經查封或扣押,如 有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6.投資臺灣晴明坊持股16%金額45萬7,672元及其股價之證明文 件。
7.投資大陸上海賜恩樂之金額、股價及虧損之證明文件。 8.聲請人房租保證金2萬1,000元之證明文件(例如租約或收據 影本)。
9.聲請人卷附財產清冊借方關於「代收112年2月健保費-差異 」1,420元,請提出證明文件,並說明是否列入資產部分及 其理由。
10.是否另有股票或有價證券,如有,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 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 證明。
11.聲請人應說明是否尚有其他動產或不動產,如為其他動產 ,其保管人、保管地點,如為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及建物 登記謄本,及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㈡、負債部分
1.請提出應付帳款9萬4,064元之證明文件。 2.關於應付費用合計666萬4,685元,聲請人於財產狀況說明書 主張係積欠第三人明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美公司) 「61萬220元」,依其卷附財產清冊,是否為610萬2,204元 之誤載,如係誤載,請予更正;又上開積欠明美公司金額, 依卷附財產清冊記載係「明美-租金106/12/15~112/4/14&水 電費107年~111年」,請說明為何明美公司之租金及水電費 應由聲請人負擔之理由,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之證明文件。 3.聲請人積欠明美公司1,660萬7,091元及向第三人謝志強借貸 18萬3,891元之證明文件,及積欠明美公司之金額是否包括 前揭租金及水電費在內。
4.聲請人除向明美公司及謝志強借貸外,是否有向金融機構借 貸,並應提出聲明人以公司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及內頁。 5.聲請人提出之財產清冊貸方及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均有 代收款若干,如確為負債,請提出代收款之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應補充說明如下: ㈠、應將明美公司及謝志強列為債權人,及明美公司之其負責人 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併其地址及聯絡 方式。倘有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㈡、上開債權或保證債務之發生原因、金額、有無利息或清償期 之約定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情形。
㈢、上開債權或保證債務之債權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如有,其 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㈣、上開債權或保證債務間有無訴訟,如有,請提出繫屬法院、 案號、判決書。
三、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應補充說明如下: ㈠、聲請人應收帳款19萬2,184元之債務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 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 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發生原因、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及有無提 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如有,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 行情形為何。
㈣、與債務人間有無訴訟,如有,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 書。
四、聲請人就卷附臺北市商業處裁處罰鍰2萬元,是否已繳納、 有無其他稅捐、罰款、勞健保費用未繳納?如有,陳報具體 稅捐項目及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五、聲請人最新年度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及臺灣票 據交換所票據信用資料。
六、提出聲請人之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 七、聲請人最後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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