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2年度,39號
SLDV,112,消債清,39,2023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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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39號
債 務 人 卓妍蓁即卓美晴卓美枝
代 理 人 梁恩泰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當事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條第4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 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 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項 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附件:
1.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報表編號:PLR1 )
2.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債權銀行報送授信資料明細(報表編號 :BA_HISQ)。
3.債務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4.陳報有無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例如扣薪)暨其繫屬 法院、股別及案號,並提出完整之執行命令、相關訴訟資料。5.說明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即109年12月至111年12月間有無處分債 務人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年間財產變動狀況。



6.陳報債務人名下是否有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行照及車輛目前 之價值及估價報告。如已報廢,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債務人 有無申辦車貸或以車輛申辦抵押借貸?如有,請陳報核貸金融 機構或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原始貸款金額及現餘貸款金額。7.列表記明債務人在郵局及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全部存款帳戶及各 帳戶內之現存餘額,並提出存摺封面及自109年12月起迄今之 內頁影本。存摺請先補登至本裁定正本送達日之後,提出之存 摺內頁資料須完整清晰。【若因過久未補登或資料筆數過多而 彙總為一筆,請另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明細】
8.提供債務人名下台北富邦銀行社子分行帳戶109年12月迄今之 往來明細。
9.債務人名下台北富邦銀行社子分行存摺明細資料顯示帳戶內有 多筆交易摘要為「行政院發」之存入款項,請說明該款項匯入 之來源單位及原因為何;另說明上開帳戶內單筆超過5,000元 之支出(提款)原因。
10.債務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 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 申請),及自109年12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 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 送達日)、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縱無投資證券,集保公司亦會出具相關證明文件】11.以債務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及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 金額,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 額。【縱無投保商業保險,同業公會亦會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
12.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或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物及權利?如有,請陳報該商品、財 物及權利之現在價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3.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債務人自109年12月迄今間任職工作之 地點、內容及薪資結構(含計算方式、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等),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任職期間之 薪資證明文件(若為薪資轉帳資料,並應說明其金額是否為 經法院強制執行後之餘額)。如未能提出薪資證明文件,仍 應按月記載大約收入金額(含津貼、補助、加班費、業績獎 金、年終及三節獎金等)
14.說明聲請前二年內即自109年12月迄今是否曾領取資遣費、退 休金、勞保失業給付及金額。是否已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領取



國民年金、勞保老年給付及其他各項給付,請領之日期、方 式、金額及用途?並提出受領各項給付之匯款帳戶存摺,自 受領時起迄今之內頁明細(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15.請提供自112年7月1日起之最新完整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16.陳報債務人之子女共有幾人,子女是否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 ?給付金額為多少?並請提供子女之109年至111年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17.請債務人確認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其債權 人?如是,請說明債權數額為多少?並請重新提出債權人清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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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