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69號
SLDV,112,消債更,69,2023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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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69號
債 務 人 曹志壕
代 理 人 張繼文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當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本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 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 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 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 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 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條定有 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 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附件:
1.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報表編號:PLR1 )。
2.財團法人金融徵信中心債權銀行報送授信資料明細(報表編號 :BA_HISQ)。
3.債務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4.債務人前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應說明當年約定每月應還 款金額,並提出協商當時所簽立之協議書及無擔保債務還款計 劃書。
5.債務人已就上開協商毀諾,應具體說明債務人毀諾之原因及日



期?就債務人所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 困難之事實提出證據(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另說明毀諾前 三個月之每月收入金額。
6.說明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即109年12月至111年12月間有無處分債 務人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年間財產變動狀況。7.陳報債務人名下有無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行照及車輛目前之 價值及估價報告。如已報廢,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債務人有 無申辦車貸或以車輛申辦抵押借貸?如有,請陳報核貸金融機 構或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原始貸款金額及現餘貸款金額。8.列表記明債務人在郵局及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全部存款帳戶及各 帳戶內之現存餘額,並提出存摺封面及自109年12月起迄今之 內頁影本。存摺請先補登至本裁定正本送達日之後,提出之存 摺內頁資料須完整清晰。
9.債務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 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 ),及自109年12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 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 )、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縱無 投資證券,集保公司亦會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10.以債務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及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 金額,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 額。【縱無投保商業保險,同業公會亦會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
11.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或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物及權利?如有,請陳報該商品、財 物及權利之現在價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2.說明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租 屋津貼、國民年金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 若有,說明數額及提出相關資料。
13.債務人之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並說明聲請前二年內即自109年12月迄今是否曾領取資 遣費、退休金、勞保失業給付及金額。是否已向勞工保險局 申請領取國民年金、勞保老年給付及其他各項給付,請領之 日期、方式、金額及用途?並提出受領各項給付之匯款帳戶 存摺,自受領時起迄今之內頁明細(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 達日)。
14.說明債務人現居住地之居住權源,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



約影本,若非租賃,應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 權狀代替),並說明該房地所有人與債務人之關係。15.陳報債務人有無子女?如有,子女是否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 ?給付金額為多少?並請提供子女之109年至111年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16.請債務人確認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是否為其債權人?如是,請 說明債權數額為多少?並請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17.為避免進行無益之更生程序,債務人應預先提出有履行可能 之更生方案,並說明有履行可能之原因及計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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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