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177號
SLDM,112,單禁沒,177,2023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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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77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柯清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
第95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41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柯清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 度毒偵字第958號、11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49號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在案。惟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鑑定 結果,分別檢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 之物,屬於被告所有,供犯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爰依 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違禁物得單獨宣告 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海洛因、甲基安非他 命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規定之第一 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不得 持有,故屬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又用以直接 包裹或施用毒品之包裝或器具,因與上開毒品密切接觸,依 現今採行之鑑驗技術,無法與其盛裝之毒品完全析離,自應 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 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 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 ,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條之1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 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又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 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 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士林地檢 署檢察官於112年2月24日以111年度毒偵字第958號、111年 度撤緩毒偵字第14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業經本院審閱上 開偵查卷宗無誤,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稽(本院卷第18頁)。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鑑 驗後,檢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憑。故附 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依前揭規定,該等扣案物 品連同無法析離之包裝袋,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 沒收銷燬。另鑑驗耗損部分,因已用罄滅失,爰不併為宣告 沒收銷燬。
四、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且供被告施用 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犯行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詢、偵 查中坦認在卷(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80號 卷【下稱竹偵卷】第9、11至13、53頁),屬於刑法第38條 第2項前段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爰依該項規定宣告沒收。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附表:
編號 名稱 備註 1 白色粉末4包 1.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455號(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958號卷【下稱士偵卷】第22頁)。 2.各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3.合計淨重1.39公克(驗餘淨重1.376公克)。 4.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5.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A9809、DAA9810、DAA9811、DAA9812)(竹偵卷第84至87頁)。 2 白色透明結晶4包 1.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士林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454號(士偵卷第16頁)。 2.各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3.合計淨重3.32公克(驗餘淨重3.309公克)。 4.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5.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實驗室分析編號:DAA9813、DAA9814、DAA9815、DAA9816)(竹偵卷第88至90頁)。 3 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 1.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士林地檢署111年度保管字第1535號(士偵卷第19頁)。 4 磅秤2個 1.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士林地檢署111年度保管字第1535號(士偵卷第19頁)。 5 藥鏟1支 1.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士林地檢署111年度保管字第1535號(士偵卷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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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