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2年度,30號
KLDV,112,重訴,30,202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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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原 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被 告 戴偉
訴訟代理人 戴忠賢
被 告 大聖爺廟管理委員會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戴安和
被 告 顧謝鳯(原名顧純鳳

被 告 李步中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兼上一
人之
訴訟代理人 李惠嫈
上列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代理人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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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