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共有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503號
KLDV,112,補,503,20230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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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503號
原 告 楊順傑
訴訟代理人 葉泰良
被 告 游秋香
簡瑞縈
簡博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捌拾陸萬肆仟肆佰零玖元。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玖仟伍佰壹拾參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動產或不動產之交易價額常受買賣 雙方之需求、主觀好惡、目的及利用價值等之影響,若當事 人間就該交易價額有所爭執,即應調查實際情形以為核定訴 訟標的價額之依據。是此所謂交易價額,應係指客觀之市場 交易價額而言。又共有物分割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 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以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 之(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757號民事判決參照)。二、本件原告楊順傑起訴請求代位分割其債務人即被代位人簡博 彥與被告游秋香簡瑞縈簡博文公同共有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不動產〈下分稱系爭崇德路房地、系爭南榮路房地,合 稱系爭不動產:本院按:原告起訴狀另記載請求代位分割坐 落基隆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分 之1,下稱系爭南新段土地),惟觀諸系爭南新段土地之土 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系爭南榮路房地之土地暨建物登記第一 類謄本其上之「土地他項權利部」均記載,96年6月25日設 定之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44萬元抵押權之共同擔保地 號暨建號為:南新段0678、0678-1地號及南新段711建號。 據此,原告起訴狀所載之系爭南新段土地應屬系爭南榮路房 地之一部,故不予分開列計,先予敘明〉,並按應繼分比例 分割為分別共有,因原告僅受其應有部分可分得之利益,是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而系 爭崇德路房地、系爭南榮路房地附近最新(民國112年3月) 之房屋交易價格,每坪分別為133,061元、129,310元(2層 建物總價6,300,000元÷48.72坪≒129,310元),有本院依職



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實價登錄專區查詢結果 2紙附卷可稽,是系爭崇德路房地、系爭南榮路房地之交易 價格分別應為5,924,538元〈計算式:(136.24+10.95)平方 公尺×0.3025坪×133,061元=5,924,538元,以下元均四捨五 入〉、4,599,292元〈計算式:117.58平方公尺×0.3025坪×129 ,310元=4,599,292元〉,且原告之債務人即被代位人簡博彥 對於系爭不動產之應繼分為4分之1,是以,本件原告因請求 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應為1,864,409元〈計算式:{系爭崇德 路房地5,924,538元+(系爭南榮路房地4,599,292元×公同共 有1/3)}×應繼分1/4=1,864,409元〉,爰核定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1,864,409元。
三、末按「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 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 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 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 ,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定有明文。又依「臺灣高等法院 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數額標準」規 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十萬元部分,加徵原定數額十 分之一。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為1,864,409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9,513元。
四、當事人對於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 。故原告至遲應於本院上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後 5日內,補繳裁判費19,513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五、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一、如不服本裁定主文第1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二、對本裁定主文第2項,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煜庭
附表一:112年度補字第503號(系爭崇德路房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安樂觀音段 0000-0000 324.00 公同共有10000分之1299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平 方 公 尺)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 材料及用途 1 00000-000 基隆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 基隆市○○區○○路00○0號 5層 鋼筋混凝土造 5 層:136.24 合計:136.24 陽台:10.95 公同共有1分之1 備 考
附表二:112年度補字第503號(系爭南榮路房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仁愛區 南新段 0000-0000 85.00 公同共有3分之1 2 基隆市 仁愛區 南新段 0000-0000 1.00 公同共有3分之1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平 方 公 尺)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 材料及用途 1 00000-000 基隆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 基隆市○○區○○路000巷0號 2 層 加強磚造 1 層:58.79 2 層:58.79 合計:117.58 公同共有3分之1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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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