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01號
CYDV,112,訴,301,2023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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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1號
原 告 大寶鎮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天賜


訴訟代理人 林淑婷律師
被 告 周青瑜

曾全彬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曾百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3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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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