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嘉簡字第548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樊佳典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字第120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樊佳典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樊佳典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接續犯意,於民 國111年8月10日19時39分許、同年月12日20時6分許、同年 月13日19時44分許,在簡珮芳管理之嘉義縣○○鎮○○路000號 「全聯福利中心大林忠孝店」,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 店內如附表所示之物,未經結帳逕行離去。
二、被告樊佳典固坦承於111年8月13日19時44分許,有在上揭地 點偷酒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於同年月10日、12日在同址偷 酒,辯稱:這兩天監視器翻拍照片中的人不是我云云。經查 :
㈠證人即告訴人簡珮芳證稱:我是「全聯福利中心大林忠孝店 」的組長,於111年8月15日在店內核對商品時發現酒類商品 之數量不對,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竊嫌於111年8月10日19時 39分許、同年月12日20時6分許、同年月13日19時44分許竊 取店內如附表所示之酒類商品,監視器都有拍到竊嫌的臉, 這3天都是同一個男子,有確定看到該竊嫌有拿取後未結帳 便直接離去等語(警卷1頁反面、偵卷22頁、33頁反面)。 故依證人簡珮芳之上揭證述可知,有一名男子於上開時間, 有接續在「全聯福利中心大林忠孝店」為拿取附表所示之酒 類商品後,逕自離開之竊盜行為。
㈡依卷附之監視器翻拍照片顯示,於證人簡珮芳所證述之上揭 時間,確均有男子在該店內拿取酒類商品,且客觀上從身形 、穿著等特徵來看,該3日在店內竊取酒類商品之人,確為 同一人(偵卷27至32頁)。又被告於偵查中已坦言在警卷照 片有簽名的就表示其有去偷酒(偵卷18頁),而比對被告在 警卷監視器翻拍照片上有簽名之處,就是上揭該名男子於11 1年8月13日行竊後離去之照片(警卷7頁),由此足見證人 簡珮芳所述之行竊者,即為被告無誤。被告所為之前揭辯解
,僅係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係基於 單一犯罪決意,在密接時空實施,持續侵害相同法益,各次 行為之獨立性甚薄弱,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 ,僅論以1個竊盜罪。另被告前因酒駕之公共危險案件,經 本院以107年度嘉交簡字第1559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甫 於108年11月10日徒刑執行完畢出監,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本院審酌本案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罪,非屬最低法定本刑有期徒刑6月之罪,縱依累犯加重 最低度刑,亦難認即會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之侵害,而有罪 刑不相當之情形(即不會因有無加重最低度刑,而有得否易 科罰金之差異)。從而,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 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本院審酌被告:⑴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⑵未婚;⑶除上述構 成累犯之犯罪前科,為免重複評價,不予審酌外,被告另有 多次之竊盜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考,卻再犯下本案,足見其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 ;⑷竊取之酒類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6,114元之犯罪所生損 害;⑸犯後坦承部分犯行、否認部分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 情狀。本院認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應屬適當。
五、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為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應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 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七、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簡靜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艾丁格小麥黑啤酒 13 2 金門38度高粱酒-吉標 2 3 金門38度特極高粱酒 1 4 八八坑道特級高粱酒 5 5 八八坑道58度高粱酒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