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等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10年度,1811號
TNEV,110,南簡,1811,202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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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811號
原 告 王文錡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蘇泓達律師
莊佳蓉律師
被 告 夢圓三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唐嘉玲
被 告 邱文聲


訴訟代理人 邱文向
被 告 蘇昭蓉
訴訟代理人 詹子宜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施介元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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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