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再字,112年度,60號
TPBA,112,再,60,2023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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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2年度再字第60號
再 審原 告 徐元

再 審被 告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宏圖(董事長)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保險事務事件,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至臺灣高等法院。
  理 由
一、按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 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另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3第 1項規定:「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 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7條規定 ,於行政法院準用之。而以民法規定作為請求權依據提起訴 訟,係屬於私法上爭議,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非屬行 政爭訟之範圍;倘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裁定 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二、本件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起訴狀「聲請事項」欄記載: 「返回不法所得之合法財產秩序。A.撤銷:既判力,變更: 認諾判決。105年度再字第101號裁定:理由2,95年度上字 第564號確定在案;確認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國泰金控股份 有限公司即行政法人簽訂安康住院醫療健康終身保險契約中 協商條款存在,受行政規則有效下達,溯及既往須批註於保 單內。審級利益金額新臺幣(下同)6,096,635元及不當對 價民事訴訟費用146635元須返回。B.107年度訴字第1573號 裁定,求為判決:①重複不再贅述。②對再審被告請求,國家 賠償各99億元,受害人共3員。③重複。C.108年度聲字第75 號裁定: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573號裁定,主張執行名義, 聲請對相對人強制執行自確定日112年1月30日,最高法院民 事庭裁定111年度台聲字第2399號開始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利息,需執行費用支付,由各個債務人認諾,免訴判決 當事人處分。D.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抗字第90號裁定,抗 告人91年11月7日與相對人簽訂安康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號碼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共3員,於 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2規定,分割審理。E.110年度抗字第32 號裁定,主文…云云,應更正為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5



64號分割審理。」
三、因無從判讀再審原告於起訴狀所聲明不服之判決為何,以及 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原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本院前 定期通知再審原告到庭說明,惟再審原告未到庭(本院卷第 113頁),本院再以112年6月30日112年度再字第60號裁定, 命再審原告於收受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嗣再審原告於112 年7月11日、7月13日(本院收文日)先後提出「補正狀」( 本院卷第119頁至第160頁)、「追加狀」(第161頁至第163 頁)。細閱再審原告於該二書狀所載,其內容第一項關於「 訴之聲明」之記載均略以:「原確定判決廢棄:(臺灣高等 法院)民事95年度上字第564號判決在案。」,嗣則稱最高 行政法院110年度抗字第90號裁定確定,110年7月5日(具) 形成力,變更為「認諾判決」(應指前揭95年度上字第564 號判決);其後則有「求為判決:⑴醫療保險契約增訂手術 項目,協商條款成立,需批註保單內;⑵合併請求再審被告 代表人、國泰人壽代表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國泰世華銀行)代表人均國家賠償再審原告鄭○珠徐○安等3名被害人各99億元,合計為891億元」等記 載。故本院審認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所聲明者應為 請求廢棄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564號民事判決,並判 決如前述求為判決事項。
四、再審原告雖列「國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即行政法人」為再審 被告,然審諸其請求為廢棄者為臺灣高等法院之確定民事判 決,求為判決事項亦顯屬私法上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救 濟。況所謂行政法人者,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之定義, 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同條第2項且 明定行政法人應制定組織法律設立之。而再審被告乃依金融 控股公司法設立之私法人,再審原告指再審被告為行政法人 ,顯有誤解。基於前述,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所爭執 者,並非基於公法上關係所生之爭議,行政法院無受理訴訟 之權限,爰以再審被告所在,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至有受理訴 訟權限之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五、依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3第1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7條規定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鍾 啟 煌
法 官 林 淑 婷
   法 官 吳 坤 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 閣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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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