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抗字,112年度,3號
KMDV,112,抗,3,20230703,1

1/1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3號
抗 告 人 宋淑珠


相 對 人 黃琴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8
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11年度司拍字第1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提起抗告除別有規定外,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 為之,民事訴訟法第487條前段及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 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2年5月8日 所為之111年度司拍字第16號裁定(下稱原裁定)係於同年 月10日送達抗告人,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見本院111 度司拍字第16號卷第91頁),而抗告人收受原裁定之居所地 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應加計在途期間20日,是抗告人於112 年5月17日提起本件抗告,核與上開規定相符,先予敘明。二、抗告意旨略以:
㈠附表所示土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僅為109年3 月20日所簽立借據之100萬元,如今尚欠50萬元。然而,有 關109年11月26日所簽借款憑條所載抗告人向相對人借款150 萬元,與相對人所出具匯款憑條所示金額各為90萬元、53萬 元不符,相對人不得就此150萬元債權,聲請拍賣附表所示 土地。且109年11月26日借款憑條所列之150萬元借款,與當 初最高限額抵押權所設定日期係在109年3月26日所擔保之借 款債權,分屬於不同法律關係,也非附表所示土地最高限額 抵押權所擔保之「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借款債權」,因此 相對人自不得執此裁定聲請拍賣附表所示2筆土地等語。 ㈡並聲明:⒈原裁定廢棄;⒉相對人之聲請駁回。三、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 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如從其提出文件為形式審查 ,已足明瞭有被擔保債權存在且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 院即應准許拍賣抵押物。至債務人或抵押人如對抵押債權之 存否或其金額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不得僅依



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 (最高法院40年台抗字第80號、51年台抗字第269號判例要 旨)。
四、經查:
 ㈠相對人就其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所擔保之系爭借款債權存在 及其清償期已屆至等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 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各1份、土地登記第 一類謄本影本2份、借款憑證影本2份、玉山銀行存款回條影 本3紙、中壢頂壢郵局第117號存證信函影本、中華郵政掛號 郵件收件回執影本、退件信封封面影本各1份等件為證,原 裁定就相對人所提上開證物為形式上審查,認為確有上開抵 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債權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償 ,乃裁定准予拍賣附表所示土地,於法並無不合。 ㈡至抗告人雖以上開情詞置辯,然查:
 ⒈依照民法第873條規定,於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 清償者,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是而本件相對人既已證 明其形式上係抵押權人,且於擔保範圍內,存在已屆清償期 且未受清償之債權,即能夠合法聲請拍賣抵押物。 ⒉至於抗告人所執其他理由,其所稱縱然屬實,但均屬實體爭 執,依首開說明,此均不得於抗告程序加以爭執,並據為廢 棄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從而,抗告人提起抗告,請求廢 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另對於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 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 項定有明文。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如主文第2 項 所示。
六、程序費用負擔之依據: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 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95條、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能
          法 官 王鴻均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1 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再抗告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間有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第1 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鍾雅婷
附表:  
111年度司拍字第16號 財產所有人:宋淑珠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金門縣 金寧鄉 西山段 224 704.95 全部 2 金門縣 金寧鄉 西山段 229 380.16 全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