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12年度,833號
TYEV,112,桃簡,833,2023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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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833號
原 告 CALDONA CLARISSA ABIGAIL SALAMANTE

在台居所:桃園市○○區○○路00號A 棟
BATTAD GEMMA TABELON (中文名:吉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念修律師
被 告 LAMPIOS BEVERLY LAROSA(中文名:貝芙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然因起訴狀所載被告姓名有誤,應認有再開程序之必
要。故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顏嘉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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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