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內湖簡易庭(刑事),湖簡字,112年度,122號
NHEM,112,湖簡,122,2023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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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湖簡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XIAO LI女 (



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112年度偵字第18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XIAOLI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另補充被告於偵查犯罪權限
公務員知悉前,向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
人員自首本案犯行,並接受調查裁判等情,有內政部移民署
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刑事案件移送書、詢問筆錄在卷
可參(見偵卷第3至5頁、第7至12頁)附卷足憑,顯已合於
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要件,應依法減輕其刑。
二、爰審酌被告未循合法管道申請而以偷渡方式入境,所為影響
我國國家安全及入出境管理,實有不該,兼衡其經濟狀況、
智識程度、犯罪所生危害、素行、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按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 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被告係萬納度共 和國籍人士,為非法入境之外國人,在我國犯罪而受本件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本院認其不宜繼續居留國內,於刑之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之必要,爰依刑法第95條規 定,併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62條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95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
四、本案經檢察官劉昱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1801號
  被   告 XIAO LI(萬納杜共和國籍)        選任辯護人:周宇修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XIAO LI(中文名:肖麗,下稱肖麗)為萬納杜共和國國籍 之人,為求秘密離開大陸地區前來臺灣地區,竟基於未經查 驗、許可入國之犯意,於民國111年5月5日前某時,以港幣3 5萬元之代價,委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李偉之成年人 安排偷渡事宜,並於111年5月5日下午,自香港之某處碼頭 ,搭乘快艇並輾轉由其他船隻接應後,於同日晚間某時許, 在高雄一帶入境,未經查驗、許可而入國。嗣肖麗至內政部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自首,而查悉上情。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肖麗之自白。
㈡萬納杜護照影本、公民證書影本、身分證、駕照影本。 ㈢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案紀錄、機場出入境資料。 ㈣RV0000000、RV089680之入出境查詢結果各1份。 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024號刑事判決各1份。二、核被告肖麗所為,係犯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前段之未經許可 入國罪嫌。復查,被告於109年6月22日已註銷其於大陸地區 之戶籍,有常住人口登記卡、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國 籍聲明書、公證書在卷可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條第3款之規定即非屬該法所稱之大陸地區人民, 而無該法之適用,移送意旨認被告同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



嫌一節,尚屬誤會,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檢 察 官  劉昱吟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4  日 書 記 官 彭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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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