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139號
KSBA,111,訴,139,20230616,1

1/1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9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代 表 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黃耀光
曾友和
蔡奇宏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蘇世斌
訴訟代理人 蔡忠達
張芝惠
張芳馨
上列當事人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