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鑑定費用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2年度,856號
KSEV,112,雄小,856,202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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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856號
原 告 三禾麗景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舜弘
被 告 劉秋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鑑定費用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5月
3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112年7月19日上午11時15分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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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