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除字第117號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即 任小康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羅馬可代 理 人 鄭明雄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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