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選字,112年度,4號
KSDV,112,選,4,20230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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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選字第4號
上 訴 人 林燈發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間請求選舉無效事件
,提起上訴。查本件為非財產權訴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下稱選罷法)第1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及第77條
之16第1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選罷法第1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趙彬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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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