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2年度,5230號
KSDV,112,司票,5230,2023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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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5230號
聲 請 人 曲文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洪慶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原聲請所載聲請事項與附表不
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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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