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0431號
KSDV,112,司促,10431,2023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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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0431號
債 權 人 伍陳玉英


債 務 人 銀嶺健康產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富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肆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
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㈡新台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三十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
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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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嶺健康產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產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