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2年度,22號
KSDV,112,勞訴,22,20230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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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2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恬妤(原名郭紫琳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中南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損害賠
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290,496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20,8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上訴人聲明上訴同時聲
請訴訟救助,如經上訴審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
前,上訴人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如該
訴訟救助案件嗣經駁回聲請確定,則上訴人應於裁定駁回確定之
翌日起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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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南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