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保險上更二字第1號上 訴 人 交通部鐵道局(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法定代理人 伍勝園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何凱律師 上 訴 人 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昌 訴訟代理人 蘇義洲律師 黃郁婷律師 參 加 人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義芳 訴訟代理人 莊植焜律師 被上訴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被上訴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被上訴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被上訴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長瀨耕一前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鍾薰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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