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刑事),軍侵上訴字,112年度,1號
HLHM,112,軍侵上訴,1,2023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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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軍侵上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紹誌


選任辯護人 羅文昱律師(法扶律師)
訴訟參與人
即 告訴 人 代號BR000-A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地址詳卷)
告訴代理人 陳慧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臺東庭第五法庭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兼以本裁
定代通知書及傳票,請上開收受裁定者務必準時到庭,不另通知
(蒞庭檢察官及社工員將另行通知於同日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林碧玲
法 官 張健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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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