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11年度,463號
TPHV,111,上,463,2023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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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463號
上 訴 人 周亞藍
訴訟代理人 廖儀婷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學耶
黃上傑
黃上安
黃上寬
林謝雲鳳
涂玉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進會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姿羽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安

張菊碧
陳冠豪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陳明汝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管靜怡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胡芷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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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