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10年度,187號
TPHV,110,上,187,2023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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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87號
上 訴 人 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宇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陳建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高振格律師
柯德維律師
參 加 人 黃若蘭
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律師
胡大中律師
何明峯律師
被上訴人 王立宏

訴訟代理人 吳家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10
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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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