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39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即 被 告 駱簡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856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駱簡野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即被告駱簡野(下稱受刑人)因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因有二裁判以上依法應定其應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另 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 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 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 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 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 ,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而刑事訴 訟法第370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 罰所定應執行之刑。」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 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 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 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 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 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 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本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聲請書附表誤載附表編號1至7 之確定判決法院及案號、編號1之宣告刑、最後事實審判決 日期、編號2之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均更正如下)。茲檢
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 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本院審酌受刑人如附表各罪所示刑度 之外部限制(總刑期為有期徒刑13年6月),其中經定刑者 ,所形成之內部限制,總合為有期徒刑3年10月;受刑人於 民國110年間,多次販賣第二級毒品,並於109年間轉讓第一 級毒品(附表編號8),皆助長國內毒品之流通,違反毒品 相關刑罰情節不輕,然其等罪質類似、責任非難之重複性高 ,是就附表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斟酌先前定刑已給予相 當程度之寬減,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本院已發函請 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然受刑人於112年5月30 日簽收後,迄今仍未對本件定執行刑表示意見,致無從徵得 受刑人之意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51 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吳勇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10.01.25 110.05.07 110.05.2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08月17日 111年08月17日 111年0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0日 111年11月10日 111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編號1-7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10.05.02 110.05.04 110.05.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08月17日 111年08月17日 111年0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0日 111年11月10日 111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編號1-7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7 8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轉讓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0.05.07 109.01.0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63號等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26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215號 判決日期 111年08月17日 112年01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9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21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0日 112年03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62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12號 編號1-7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