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小字,112年度,152號
MLDV,112,苗小,152,2023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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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苗小字第152號
原 告 黃智明

被 告 劉宥興
張文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
年5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甲○○、被告丙○○因處理訴外人陳秀梅與原告 胞姐間就房屋所有權歸屬、被繼承人楊茂雄之繼承權紛爭, 於民國110年8月間某日,在苗栗縣○○鄉○○村00鄰0號房屋外 門口處,被告二人雙手緊握拳頭,準備毆打原告,被告甲○○ 除揚言恐嚇要烙人來外,並同時對原告恫稱:「不能打,如 打的話,兩下就子就把你打死了」等語,造成原告心生畏懼 ;被告丙○○則同時辱罵原告:「你他媽的你王八蛋,你滾」 等語,被告甲○○另辱罵原告:「他媽的狗東西阿你啊」等語 ,業已侵害原告之名譽。為此,爰依法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 。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
㈠、被告丙○○部分:伊係擔任村長,於事發時原告去找訴外人陳玉 梅要錢,但原告與陳玉梅間沒有什麼關係,陳玉梅的媳婦即 訴外人何英汝要趕原告離開苗栗縣○○鄉○○村00鄰0號屋外騎 樓,我看不過去就叫原告離開,當時伊雖有對原告講:「你 他媽的你王八蛋,你滾」,但並未緊握拳頭等語。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㈡、被告甲○○部分:伊於事發時正隨被告丙○○欲前往巡視工程之際 ,接獲陳玉梅的媳婦何英汝來電後即前往事發現場,當時伊 雖有對原告講:「不能打,如打的話,兩下就子就把你打死 了,為什麼能打卻沒打,打的話就把你打死了」、「他媽的 狗東西阿你啊」,但並未緊握拳頭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 駁回。  
三、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雖與刑法 之誹謗罪不盡相同,惟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不罰」、第 311條「合理評論」之規定,乃係為調和個人名譽與言論自 由發生衝突而設,個人名譽與言論自由發生衝突之情形,於 民事上亦然,是有關上述不罰之規定,於民事事件即非不得 採為審酌之標準。故參酌刑法第311條第1款規定,以善意發 表言論,而有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情形者不罰。 倘行為人係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屬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 益之情形,自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又前述自由權 之人格法益,包括個人之意思決定自由、身體行動自由及不 受他人恐嚇其生活安全之自由,即人在法社會秩序生活中之 安全感。再按所謂恐嚇,係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 畏怖心者均屬之,且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危害通知之方 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之危害 行為,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使人發生畏怖心 即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 會一般觀念衡量之。準此,是否為恐嚇言語,本非僅以行為 人主觀上確有加害之意或客觀上已為加害之行為為足,亦非 僅以原告個人主觀感受為據,而仍係衡諸通常事理足認將使 一般人心生畏懼之惡害通知為斷,至心生畏怖之存在與否, 則應以該行為當下之客觀狀況判斷。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於前 揭時、地有公然辱罵及恫嚇等行為,業已侵害原告之名譽及 造成原告心生畏懼等情,業為被告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 查:
㈠、原告前以被告上開行為涉及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罪嫌為由, 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以111 年度偵字第3028號為不起訴處分,原告聲請再議後經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以111年度上聲議字第2530號駁回確 定等情,有卷附不起訴處分書、再議處分書可稽(見院卷第 23至25、35至38頁);又於事發時,被告甲○○確有陳述:「 不能打,如打的話,兩下就子就把你打死了」、「他媽的狗 東西阿你啊」等語,被告丙○○則對原告陳述:「你他媽的你 王八蛋,你滾」等語,除為被告不爭執外,並經本院依原告 聲請當庭勘驗事發過程錄音光碟無訛,亦有卷附勘驗筆錄可 參(見院卷第107至113頁),是此部分事實,自堪認定。㈡、至原告雖主張被告上開言語,業已不法侵害其名譽而構成侵 權行為云云。惟綜觀前揭事發過程錄音光碟勘驗內容:  (錄音時間00:00至04:00)




乙○○等人到苗栗縣○○鄉○○路0號前,與徐陳秀梅等人 見面。數人以客語說話。
(錄音時間04:01至04:35)
乙○○:這是所有的郵局交易明細,你們領多少錢都在裡面 ,用掉多少錢都扣一扣
某 女:扣一扣那要我幹嘛...(無法辨識)
乙○○:這邊都有,一條一條都有,剩下的你要看怎麼樣 (錄音時間04:35至08:15)
數人斷斷續續以客語說話。
(錄音時間08:16至08:42)
乙○○:還有房租費吧
某 女:什麼只有房租費...
(二女爭吵聲)
(錄音時間08:43至08:49)
乙○○:那房子本來就我舅舅的耶,你們偷走的耶 (背景持續有女聲爭吵聲)
(錄音時間08:50至9:50)
某 女:那也不是你的房子啊
何英汝:你要搞清楚你們姓什麼啊,你搞不清楚狀況啊 乙○○:叫警察來
某 女:叫啊,你去叫
乙○○:打電話叫警察來
何英汝:馬上叫來沒關係
乙○○:好,你打,你打
何英汝:那是看他可憐給他住,你不要來這裡廢話,房子是 他的嗎?笑死人
乙○○:叫警察來還是怎樣?
何英汝:你叫啊
乙○○:你要作證嗎?
某 男:好
(錄音時間09:51至10:08)
數人以客語、國語爭執。
(錄音時間10:09至10:42)
何英汝:你們有買一餐飯給他吃嗎?
乙○○:我們要把他接下去他不要下去的啊
何英汝:接?講誰都會講
丙○○:你沒有扶養他,你不要講什麼廢話,我那天就跟你 講過了
乙○○:你們沒有借啊,你們有借嗎?
丙○○:他們有借啊,他們養他耶,讓他吃讓他住耶



何英汝:讓他住,讓他用,買給他吃,沒有怎樣? 乙○○:你領他多少錢?
何英汝:我不想跟你講那麼多
乙○○:那明細表怎樣,你領他多少錢?
(數人一同說話爭吵)
(錄音時間10:43至11:24)
丙○○:你還有一個姊姊嘛
乙○○:你說什麼,姊姊哪有可以領?你到底懂不懂法律? 丙○○:他姊妹可以領,他也可以領啊,你懂不懂法律啊? 某 女:他媽媽不在了
丙○○:不在他兒子有繼承權
乙○○:兒子沒有繼承權到底懂不懂法律啊?
丙○○:你懂不懂法律,你更不懂,(11:00)你他媽的你 王八蛋,你滾
何英汝:你趕快叫警察來處理
丙○○:你滾
甲○○:你講話怎樣啊
丙○○:你出去
甲○○:還是要撈人來
何英汝:你搞不清楚狀況你
甲○○:那你想要怎樣啊
何英汝:讓你白吃白住了四十年,你還想要怎麼樣? (數人爭吵聲)
(錄音時間11:25至12:11)
丙○○:你的小孩他養到大,你那爸爸養到大,車禍撞死錢 給你領光光,他從幼稚園我載到大,國中、高中我   看到大,你們我從來沒看過
(後數人以客語、國語夾雜說話)
(錄音時間12:12至14:20)
丙○○:那個社會局會全權處理,你喪葬費拿了20萬你出了 多少錢?你講啊,都給你拿去了,收據在哪了?你   給我看,亂講話,你們啊,你報警,打119、110,   叫警察來...
何英汝:這左鄰右舍是看得到的,他住這裡多久了 丙○○:你看華山基金會
何英汝:去養老院,全部都我們在弄,你們在哪裡? (某女以客語說話)
何英汝:多可憐你們看得到嗎?每個禮拜買飯給他吃,買三 餐
甲○○:過來又怎樣,你是要怎樣啊,是要來拿什麼錢?要



分什麼財產?
何英汝:他說房子是他的啦,房子是他的啦,名字還是我阿 公的
丙○○:土地權狀在我們這,你們有負到法律的責任嗎? 甲○○:這個根本就不用跟這種笨蛋講話,要分什麼? 何英汝:讓你白吃白用白住了幾年
(數人以客語、國語說話爭吵)
(錄音時間14:21至18:12)
何英汝:一天到晚就打電話來吵人家,三更半夜也打 丙○○:還有你再來騷擾,我就報警
乙○○:沒有啦,現在就是給法院判了,我沒有在騷擾 丙○○:對啊你就不要來騷擾,你走走走走走
乙○○:等下警察來做筆錄,我們就給法院判
丙○○:做個屁啊做筆錄
甲○○:那你們去做啊,你們做你們的啊,跟我們什麼關係 何英汝:你自己去找警察做啊
乙○○:等下警察來,我們做啊,對啊我們做啊 丙○○:你們自己做,你自己去告啊,你按鈴申告我可以作 證,華山基金會也來照顧他,他每天送飯做什麼東   西給他吃,你們做什麼東西?你已經斷絕父女關係   了,你還有什麼資格?你還有什麼資格?你不要亂   搞一通,什麼叫法律?你們懂不懂什麼叫法律? 某 女:每個月都有來拿錢啊?
何英汝:都不用花錢的?去住院不用錢喔?
乙○○:那你算來啊,扣一扣嘛,住院多少錢嘛? 何英汝:你去找醫院跟你講,因為我們沒有收單子 丙○○:你們去找,那個社會局處理的,你那個喪葬費社會 局會處理,你還拿走20萬?
某 女:喪葬費社會局有處理嗎?
丙○○:當然處理啊,廢話
某 女:沒有啊,喪葬費完全是我們出的
丙○○:亂講
某 女:他還打電話給我們親戚那邊耶
丙○○:你亂講,那天我早上那個志工來,社會處的來,亂 講,哪沒有處理
何英汝:你不要我們上班不再家,就一直來騷擾 丙○○:這裡很多獨居的死亡我們幫忙處理,6萬塊就搞定 了
乙○○:那你為什麼不接電話呢?
何英汝:你一直打電話




丙○○:我為什麼要接電話?你騷擾我們我們為什麼要接電 話?我有什麼義務要接你的電話嗎?
某 男:你們一直打電話我們也可以告你們
乙○○:那你可以去告那去告啊
丙○○:我有義務接你電話嗎?我請問啊?
某 女:那喪葬費社會局那時候為什麼沒有收
某 女:我哪知道
丙○○:你收據拿來給我看
某 女:你那個帳冊、收據呢?還在嗎?
某 女:沒有啊
丙○○:我改天拿社會局的收據來給你看,媽的,亂講你有 付,付哪裡,你付什麼東西,那社會局有付耶
某 女:有嗎?
丙○○:當然有啊
某 女:那個什麼先生啊,去一趟找他是我付的
丙○○:吳先生
某 女:對啊,而且我們還把我舅舅請到龍潭跟他媽媽在一 起啊
丙○○:那個塔位的你們自己付的
何英汝:不是啊叫你們把房子弄乾淨還我們住
乙○○:那個我們還要去地政事務所查啦
丙○○:你查清楚再來,你查清楚再來,你用存證信函來都 可以,都沒關係,你上法院都可以
乙○○:等下請警察來做筆錄,我們就可以直接提告 丙○○:你去按鈴申告不用去警察局做筆錄,你就去法院按   鈴申告就可以了,像你們這個沒有盡義務還來大小   聲
乙○○:是你跟我大小聲的喔
丙○○:在講一次,你要告我們講什麼大小聲
甲○○:是你們亂什麼,你在亂什麼東西啊你啊 丙○○:你在講一次
某 女:村長不要這樣子好不好
何英汝:人家多幫你的忙,你知道多幫嗎?
丙○○:多丟臉啊你們啊
甲○○:還理直氣壯耶,你還理直氣壯就對了是嗎?理直氣 壯是嗎?你拿多少錢喔?你哪裡人喔?你有什麼資   格?你又不是他第一任老公,你有什麼資格(18:   10)他媽的狗東西阿你啊
  (錄音時間18:13至18:58)
(數人開始以客語說話)




甲○○:(錄音時間18:48)(客語)不能打,如打的話,兩   下子就把你打死了,(錄音時間18:55)為什麼   能打卻沒打,打的話就把你打死了
(錄音時間18:59至29:23)
(數人持爭吵,後警察到場處理)(勘驗範圍結束)  可知,兩造間糾紛之起因,係因原告前往他人住處欲理論陳 秀梅與原告胞姐間之房屋所有權歸屬、被繼承人楊茂雄之繼 承權相關事項,因而發生口角爭執,並於理論之際,經應何 英汝要求而到場之被告等人要求原告離開後,原告猶仍置之 不理而仍滯留該處欲繼續口角爭執,被告等二人始分別憤而 對原告陳述:「他媽的狗東西阿你啊」、「你他媽的你王八 蛋,你滾」等語,本院審酌原告僅因所有權歸屬、繼承權等 民事糾紛,不思循法律正當途徑處理,率爾前往他人住處尋 釁,受在場被告為離去之要求後,猶仍置之不理而仍滯留他 人住處屋前為爭執,則揆諸前揭說明,縱被告因而陳述:「 他媽的狗東西阿你啊」、「你他媽的你王八蛋,你滾」等語 ,亦僅係為維護居住安寧之合法權益,自難謂係不法侵害原 告之名譽權。
㈢、原告雖復稱:於事發時,被告二人雙手緊握拳頭,準備毆打 原告,被告甲○○除揚言恐嚇要烙人來外,並同時對原告恫稱 :「不能打,如打的話,兩下子就把你打死了」,造成原告 心生畏懼而受有人格法益之侵害云云。惟姑且不論被告二人 於事發時是否有雙手緊握拳頭之情,細繹被告甲○○於事發時 既已同時表明「不能打」等語,顯見被告甲○○業已明示其無 出手毆打或攻擊原告之意,客觀上已難認將使一般人心生畏 懼之惡害通知;況且,參諸上開事發現場錄音勘驗內容,可 知,即令被告甲○○為上開陳述,原告既猶停留在現場與被告 二人續為口角爭執,未見有何絲毫退卻或恐懼之意,足見原 告主觀上亦無心生恐懼之情。是原告此部分主張,亦無足取 。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等規定 ,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 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則其假執行之聲 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9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苗栗簡易庭法 官 鄭子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周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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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