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彩鳳
代 理 人 羅翊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附件:
一、請債務人釋明配偶陳沼宏每月領有退休金,何以需受債務扶 養?又債務人之子陳舜良於民國00年出生,現年28歲,正值 壯年,何以無謀生能力而需受債務人扶養?另債務人之孫陳 0安尚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其扶養義務人,何以需受債務人 扶養?
二、請債務人補提陳沼宏、陳舜良、陳0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三、由本院依職權調取債務人之110、111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 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債務人於110年度所得總額為新臺幣 (下同)522,016元(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薪資所得521 ,725元+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其他 所得291元)、111年度所得總額為642,400元(內政部警政 署警察通訊所薪資所得641,878元+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其他所得522元),債務人對該等薪資 收入總額是否有爭執?如有爭執,則請具體提出110、111年 度每月薪津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供本院參酌,並自行計算各
該年度之月平均收入數額。
四、請債務人釋明名下有無保險契約?如有,請提出保險契約, 並陳報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證明;若無,亦應註明。 五、請債務人補提車牌號碼000-000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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