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139號
TPDV,112,補,1139,2023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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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139號
原 告 銓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育淑

上列原告與被告迅碼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433,48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1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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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銓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迅碼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