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財訴字,108年度,13號
TPDV,108,家財訴,13,20230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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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家財訴字第13號
原 告 林煜展
訴訟代理人 徐宗賢律師
被 告 汪曉葳

訴訟代理人 吳存富律師
複代理人 李宜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原定112年6月26日下
午5時宣判,茲因獨任法官罹新冠病毒確診中,爰延長宣判期日
,並指定於112年7月10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2法庭宣示判決,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寶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妤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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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