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電腦使用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251號
TPDM,110,附民,251,2023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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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51號
原 告 陳蕙雯
訴訟代理人 黃豐緒律師
被 告 陳姵瑜

劉坤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09號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此部分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程欣儀

法 官 陳乃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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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