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305號
TCDV,112,補,1305,2023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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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305號
原 告 令和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麗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派股份有限公司黃世昌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8,924,8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407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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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令和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