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2年度,981號
TCDV,112,司聲,981,2023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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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981號
聲 請 人 陳琦梅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中南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6月21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12月20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 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中南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該公司所有坐落南投市○○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 土地有地上物占用,與該地上物所有人協議未果,致土地處 分時程延宕,而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 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189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本 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惟參諸聲請人所陳報之就任 日期為民國111年3月31日,則原清算期間經該就任日期起算 6個月而於111年9月間屆滿,而聲請人遲於112年6月21日始 為本件展期之聲請,如自原清算期間屆滿之時即111年9月起 算展期6個月至112年3月,顯無實益,是本件應自聲請之日 即民國112年6月21日起展期6個月即民國112年12月20日止完 結清算。又本件清算程序嗣後如有再為延展清算完結之必要 ,應於原延展之期間屆滿前提出聲請為宜,併予敘明。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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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南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