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5137號
TCDV,112,司促,15137,2023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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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137號
債 權 人 謝明峰金峰開發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樂山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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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樂山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