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5137號債 權 人 謝明峰即金峰開發工程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樂山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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