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14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國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智翔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 複代理人 戴連宏律師 被 告即反訴原告 陳文生 陳涵沄 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詮龍 被 告即反訴原告 吳月英 被 告 顏愛 訴訟代理人 黃啓沛 被 告 鄭陳阿麵 陳愛玉 陳愛珠 林銘鑽 林嘉瑜 林嘉薇 林俊佑 陳瑞芳 陳承鴻 陳睿豐 郭懿中 陳錦源 陳思維 陳思遠 陳淑貞 陳錦全 陳淑春 兼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錦聖 被 告 陳月香 陳壹生 陳月娟 陳錦雄 陳吉成 陳吉發 陳美瓊 陳美亨 林金田 林金源 張新德 張雅惠 張志群 張慧萍 劉力誠 張志嘉 張伯銜 陳月雲 陳月梅 陳國森 陳俊元 兼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瑞勝 被 告 張藝䕒 枋陳貝 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發 被 告 劉玉英 陳寶葳 陳國華 陳國輝 陳庭興 陳連溪 陳柏明 陳舜政 陳武助 陳雪娥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賴惠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告陳錦聖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法官迴避,應再開言詞辯論,訴訟程序應停止。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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