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914號
TCDV,111,訴,1914,2023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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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14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國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翔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
複代理人 戴連宏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陳文生
陳涵沄
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詮龍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吳月英
被 告 顏愛
訴訟代理人 黃啓沛
被 告 鄭陳阿麵
陳愛玉

陳愛珠

林銘鑽
林嘉瑜
林嘉薇
林俊佑
陳瑞芳
陳承鴻
陳睿豐
郭懿中
陳錦源
陳思維
陳思遠
陳淑貞
陳錦全
陳淑春

兼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錦聖


被 告 陳月香
陳壹生
陳月娟
錦雄
陳吉成
陳吉發
陳美瓊
陳美亨
林金田
林金源
張新德
張雅惠
張志群
張慧萍
劉力誠

張志嘉
張伯銜
陳月雲
陳月梅
陳國森
陳俊元
兼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瑞勝
被 告 張藝
枋陳貝
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發
被 告 劉玉英
陳寶葳
陳國華
陳國輝
陳庭興
連溪
陳柏明
陳舜政
陳武助
陳雪娥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賴惠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陳錦聖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法官迴避,應再開言詞辯論,訴訟程序應停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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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