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選訴字第4號
112年度選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文記
顏興財
夏婕安
張秀珠
張春會
張淑卿
黃燕芬
吳靜樺
黃啟修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1年度選偵字第22、68號、112年度選偵字第7號)及追加起
訴(111年度選偵字第22、67號、112年度選偵字第7、10、11號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
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就被告由受命法官獨
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許文記、顏興財、夏婕安、張秀珠、張春會、張淑卿、黃燕芬、吳靜樺、黃啟修犯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均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吳靜樺收受之不正利益新臺幣壹仟陸佰 捌拾肆元沒收,附表許文記、顏興財、夏婕安、張秀珠、張春會、張淑卿、黃燕芬、黃啟修部分「收受之不正利益(H)」欄所示之金額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 程序之自白為證據及被告均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均依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1條第1項,減輕其刑外,其餘均引用檢 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案被告已認罪,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 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如主文所示之刑之處罰。本院審酌 各情,認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 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 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附表「收受之不正利益(H)」欄所示之金額,係被告犯刑 法第143條之投票收受不正利益罪所收受之不正利益,其中 吳靜樺已於偵查中繳交機票費新臺幣(下同)2,466元並經 扣案,該繳回之款項於1,684元之範圍內,應依刑法第38條 之1規定沒收之,所餘782元係屬溢繳,應予發還;其餘許文 記、顏興財、夏婕安、張秀珠、張春會、張淑卿、黃燕芬、 黃啟修收受者,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沒收之,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455條之2第1項第1款、第455條 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 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 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 外,不得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林季瑩提起公訴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庭 法 官 陳順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有得上訴之情形,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祝語萱
附表:(新臺幣/元)
編號 姓名 高雄至馬公班次/居民票價(A) 馬公或七美至高雄班次/居民票價(B) 馬公機場至南海碼頭車資(C) 南海碼頭至馬公機場車資(D) 馬公至七美船票(E) 七美至馬公船票(F) 期約之不正利益(G) 收受之不正利益(H)(計算方式) 差額 (G-H) 1 許文記 華信00000/632元 華信00000/580元 26 26 395 395 2054 1027(A+E) 1027 2 顏興財 華信00000/632元 德安0000/585元(七美飛高雄) 26 0 395 0 1638 1638(A+B+C+E) 0 3 夏婕安 立榮000000/1203元 立榮000000/1145元 26 26 395 395 3190 1624(A+C+E) 1566 4 張秀珠 立榮000000/1203元 立榮000000/1145元 26 26 395 395 3190 1624(A+C+E) 1566 5 張春會 立榮000000/1203元 立榮000000/1145元 26 26 395 395 3190 1624(A+C+E) 1566 6 張淑卿 立榮000000/1203元 立榮000000/1145元 26 26 395 395 3190 1624(A+C+E) 1566 7 黃燕芬 華信00000/1263元 華信00000/1203元 26 26 395 395 3308 1684(A+C+E) 1624 8 吳靜樺 華信00000/1263元 華信00000/1203元 26 26 395 395 3308 1684(A+C+E) 1624 9 黃啟修 華信00000/1263元 華信00000/1203元 26 26 395 395 3308 1684(A+C+E)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