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75號
TYDV,112,訴,375,20230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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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375號
原 告 亞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簡献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仲軒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毓婷律師
被 告 年紘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皇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2年6月14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年紘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亞洋有限公司新臺幣269,612元,及自民國112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年紘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張簡献良新臺幣15萬元,被告陳皇齊應給付原告張簡献良新臺幣203,000元,及均自民國112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年紘有限公司負擔十分之七,餘由被告陳皇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所命給付,於原告亞洋有限公司以新臺幣90,000元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所命給付,於原告張簡献良依序以新臺幣5萬元、新臺幣67,000元為被告年紘有限公司、被告陳皇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年紘有限公司(下稱年紘公司)向原告亞洋 有限公司(下稱亞洋公司)借款新臺幣(下同)269,612元 ,亞洋公司開立金額為269,612元,到期日為111年11月30日 之支票(號碼:UA0000000,下稱系爭支票)予年紘公司,作 為交付借款之方式,而系爭支票業於111年11月30日兌現。



原告張簡献良於111年8月8日匯款15萬元至年紘公司板信商 業銀行桃鶯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借款予年 紘公司,年紘公司允諾於111年11月11日返還借款。張簡献 良另陸續於同年8月23日、26日、30日、9月1日、9月26日匯 款合計20萬3,000元至被告陳皇齊中國信託銀行中港分行帳 戶(帳號:000000000000),借款與陳皇齊陳皇齊並允諾於 111年11月11日返還借款。惟陳皇齊於上開到期日未返還借 款且行蹤不明。爰依兩造間上開消費借貸契約請求被告返還 借款等語。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答辯 書狀爭執。  
四、本件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臺北富邦銀行帳戶對帳 單、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存款往來對帳單、通訊軟體截圖為證 ,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項前段準用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起訴 主張之前揭事實為真。
五、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 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定有 明文。所謂返還,係指「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而言,即貸 與人一經向借用人催告(或起訴),其消費借貸關係即行終 止,惟法律為使借用人便於準備起見,特設「一個月以上相 當期限」之恩惠期間,借用人須俟該期限屆滿,始負遲延責 任(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次 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 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法定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 3條第1項本文、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亞洋公司與年紘公 司間269,612元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未約定清償期限,張簡 献良與年紘公司、陳皇齊間之15萬元、203,000元消費借貸 關係則於111年11月11日到期,均為被告所不爭執,而本件 起訴狀繕本於112年4月20日送達被告,有送達回證可稽,則 亞洋公司請求年紘公司給付269,6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一個月之翌日(即112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張簡献 良請求年紘公司、陳皇齊依序給付15萬元、20萬3,000元, 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均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 第1、2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 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



保金額准許之。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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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紘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