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6268號
TYDV,112,司促,6268,2023060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268號
債 權 人 林國智
郭秀香
蔡易蓁
上三人共同
非訟代理人 林育竹律師


上三人共同
非訟代理人 簡羽萱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房創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各別債權之請求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1/1頁


參考資料
房創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