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7209號
債 權 人 億泰螺絲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浩宇騰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浩宇騰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
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115,537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
稅金額,或不含稅金?【載明銷售或加工貨物之品名、
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等】
。
三、債務人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
明書。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或請款單。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六、債務人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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