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6418號
TYDV,112,促,6418,2023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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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6418號
債 權 人 圓兆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祖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騰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騰鑛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經兩造簽章之調工施作契約書或類此書面影本。
三、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222,310元如何計算而來?
並請提出完整之「應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
期、施工地址、施工項目、調借工人姓名、年月份起迄
、工資、單位、單價、總金額等,並依序提出足資認定
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
四、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提出請求年息6%之依據(若
無法提出,請改以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利息)。
五、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
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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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圓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騰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