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金簡字,112年度,82號
TYDM,112,審金簡,82,2023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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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審金簡字第8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昭慶
被 告 彭勝廷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
度偵字第5760號、第17014號、第19973號、第20990號)暨移送
併辦(111年度偵字第11533號、第20021號、第23902號、第3730
7號、第43780號、第46257號、第46894號、112年度偵字第5883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經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
判決程序處刑如下:
  主 文
彭勝廷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
五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
元折算一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彭勝廷明知金融機構帳戶關係個人財產及信用之
表徵,並可預見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常與詐欺等財產
犯罪密切相關,將被犯罪集團利用以作為人頭帳戶,遂行詐
欺犯罪,以幫助他人遮斷犯罪所得金流軌跡,藉此逃避國家
追訴處罰,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於民國110年10月8日前某時,將其申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
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之存摺、金融
卡、網路銀行帳號與密碼等資料,提供與不詳詐欺集團成員
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
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時間,施以附表所示
詐術,使附表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匯款
所示金額至本案帳戶,旋遭不詳成員轉匯後提領一空,藉此
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彭勝廷於偵查中之供述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高瑋杰廖婉吟邱郁涔、洪藝慈陳鄭祐江瑀
劉媛玉王于文陳睿穎劉璦瑀、陳垣銑李雨襄、謝
蕙如、吳怡萱潘蕾尼、謝沂儒蕭宇澤廖纓嬛吳育辰
分別於警詢時之陳述。
 ㈢如附表「證據清單」欄所示之非供述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之幫助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
段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㈡就附表編號3至5、7、8、11、18所示被害人雖有數次匯款行
為,惟此係正犯該次詐欺取財行為,使被害人分次交付財物
之結果,正犯祇成立一詐欺取財罪,被告為幫助犯,亦僅成
立一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交付本案帳戶,使詐騙集團成員
得用以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匯款後轉匯,進而幫助詐欺集團
成員掌控款項,其以一交付帳戶之幫助詐欺行為,同時侵害
如附表所示之人之財產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
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幫助詐欺取財罪1罪。又被告以一行
為犯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取財2罪名,為異種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幫助洗錢罪處斷。
 ㈢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為上開犯行,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
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被告於審理中自白洗錢犯
罪,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
減之。
 ㈣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1533號、第200
21號、第23902號、第37307號、第43780號、第46257號、第
46894號、112年度偵字第5883號)移送併辦部分,與起訴書
所載犯罪事實間具有上述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
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予審究。
 ㈤爰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罪行,然迄未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害,
復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所生危害、生活及經濟狀況、素
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本院查無確據可佐被告因交付本案帳戶而獲有何金錢 或其他利益等犯罪所得,自無從宣告沒收或追徵。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馮浩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證據清單 1 (111偵20990) 高瑋杰 不詳成員以參與網路投資平台獲利頗豐加以誆騙,致高瑋杰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9日13時20分許 新臺幣(下同)2萬元 ①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19-38頁) ②三重綜活儲存款明細截圖(第103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第49-83頁) 2 (111偵5760) 廖婉吟 不詳成員以參與網路投資平台獲利頗豐加以誆騙,致廖婉吟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2日13時51分許 1萬元 ①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117-143頁) ②網路明細截圖(第37頁) ③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第36-39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第15-31頁) 3 (111偵17014) 邱郁涔 不詳成員以參與網路投資平台獲利頗豐加以誆騙,致邱郁涔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4日13時許 3萬元 ①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9-32頁) ②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第33-34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第14-15頁、第25-27頁、第36-37頁) 110年10月14日13時32分許 15萬元 4 (111偵19973) 洪藝慈 不詳成員以參與網路投資平台獲利頗豐加以誆騙,致洪藝慈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6日13時55分許 5萬元 ①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11-19頁) ②網路明細截圖(第29-31頁) ③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第32-33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第35-46頁) 110年10月16日13時56分許 2萬元 5 移送併辦(111偵11533) 陳鄭祐 不詳成員向陳鄭祐邀約投資虛擬貨幣,致陳鄭祐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5日14時7分許 3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87-95頁、第101頁) ②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55-74頁) 110年10月15日14時8分許 3萬元 6 移送併辦(111偵20021) 江瑀軒 於110年9月中某日,不詳成員對江瑀軒佯以參與網路投資平台獲利頗豐加以誆騙,致江瑀軒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9日13時31分許 3萬2,000元 ①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197頁) ②匯款紀錄(第41-45頁) ③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第37-39頁、第45-57頁) 7 移送併辦(111偵23902) 劉媛玉 於110年10月5日起,不詳成員以參與網路投資平台獲利頗豐誆騙,致劉媛玉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2日14時53分許 5萬元 ①網路轉帳匯款明細擷圖(第25頁) ②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第29-32頁) ③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55頁、第78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33-53頁) 110年10月12日14時54分許 3,000元 8 移送併辦(111偵37307) 王于文 於110年10月初,不詳成員佯稱可透過投資網站獲利,致王于文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4日15時56分許 1萬5,000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14-22頁) ②ATM轉帳交易明細、網路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13頁) 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2月30日中信銀字第110224839353842號函暨客戶資料及帳戶交易明細(第11-22頁) 110年10月14日16時4分許 2,000元 9 移送併辦(111偵43780) 陳睿穎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陳睿穎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4日14時47分許 1萬6,000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27-31頁、第93-95頁) ②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185-230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轉帳明細(第101-178頁) 10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劉璦瑀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劉璦瑀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2日13時50分許 2萬5,000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81-85頁) ②網路匯款明細截圖(第75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第53-73頁) ④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87-537頁) 11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陳垣銑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陳垣銑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3日13時12分許 2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105-115頁) ②網路匯款明細截圖(第93-96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第97-104頁) ④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10年10月15日13時56分許 3萬元 12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李雨襄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李雨襄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3日13時31分許 2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149-163頁) ②華南銀行交易明細(第165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第123-145頁) ④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3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謝蕙如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謝蕙如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6日15時45分許 3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295-303頁) ②網路匯款明細截圖(第183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第187-293頁) ④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4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吳怡萱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吳怡萱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2日13時51分許 1萬6,000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319-323頁) ②網路匯款明細截圖(第315頁) ③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5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潘蕾尼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潘蕾尼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3日12時55分許 1萬5,000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357-369頁) ②網路匯款明細截圖(第337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第343-355頁) ④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6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謝沂儒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謝沂儒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4日16時19分許 3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405-407頁) ②網路匯款明細截圖(第379頁) ③對話紀錄截圖(第381-403頁) ④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7 移送併辦(111偵46257) 蕭宇澤 不詳成員以假投資詐騙,致蕭宇澤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8日14時2分許 7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467-469頁、第477-479頁) ②對話紀錄截圖(第457-465頁) ③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491-537頁) 18 移送併辦(111偵46894) 廖纓嬛 不詳成員以博奕獲利詐騙,致廖纓嬛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9日13時34分許 3萬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49-55頁) ②本案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第19-23頁) ③匯款明細表(第39頁) ④匯款單、存摺交易明細(第111-113頁;第127頁、第143頁、第149頁) ⑤對話紀錄截圖(第153-167頁) 110年10月9日13時39分許 3萬元 110年10月9日13時41分許 3萬元 19 移送併辦(112偵5883) 吳育辰 於110年10月5日19時22分許,由不詳成員以LINE暱稱「憲」佯稱有賺錢的比特幣網站而邀約投資,同時提供網站供吳育辰註冊,後其欲提領獲利款項時,即訛稱各種理由表示需匯款後始得提領,致吳育辰陷於錯誤而匯款。 110年10月14日15時1分許 4萬2,000元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高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45-47頁、第51頁、第63-65頁) ②中信銀行110年12月15日中信銀字第110224839339181號函暨檢附之本案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第77-96頁) ③轉帳紀錄(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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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