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完結展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12年度,99號
SCDV,112,司司,99,20230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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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司字第99號
聲 請 人 林駿崴即建沅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完結建沅國際有限公司清算。
理 由
一、按無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 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亦準用之,公司法第334 條定有明文。至前開聲請展期,只 要有正當理由不能於期限內完結清算時,即得為之,此觀上 開規定之意旨亦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建沅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人因部分債權債 務(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等)尚未完全回收及付清,導 致清算事務於上次展延期間未能了結,爰聲請准予延展清算 期間等語。
三、經查,本院經調取本院107年度司司字第19號呈報清算人事 件、107年度司司字第114號裁定、108年度司司字第4號、10 8年度司司字第83號、109年度司司字第9號、109年度司司字 第119號、110年度司司字第5號、110年度司司字第86號、11 1年度司司字第5號、111年度司司字第112號、112年度司司 字第8號清算完結展期事件卷宗審核,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 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112年12月27日 完結建沅國際有限公司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固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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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林駿崴即建沅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沅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