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處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全字,112年度,27號
SCDV,112,全,27,2023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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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合泰礦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碧琦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魏蘭琦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12年度竹司調字第61號返還借名登記土地調
解事件,聲請人聲請假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89年5月間購買重測前新竹縣 橫山鄉南河段171-1、171-3、171-4、176、176-1、176-2、 176-5、176-6、176-7、176-9、176-10等11筆土地及油羅段 101-14地號土地時,因慮及山坡地保育區之土地恐無法登記 為公司所有,乃借用相對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111 年間,相對人之債權人黃美珠就前揭南河段176-6、176-10 、176、176-7、176-2、176-9等6筆土地(重測後地號為內 豐段785、786、787、788、789、797地號)聲請強制執行, 並於第三次拍賣程序聲明承受內豐段789地號土地。同段785 、786、787、788、797地號等5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則 自112年3月27日起至同年6月26日止為特別變賣程序之公告 應買。聲請人法定代理人魏碧琦知悉後,曾於111年9月間寄 發存證信函要求相對人出面處理,未獲置理。另聲請人於11 2年3月間寄送協議書要求相對人簽名,相對人未予理會;聲 請人另聲請本院112年度竹司調字第61號事件調解,相對人 於112年6月6日之調解期日亦未到場,似有將系爭土地占為 己有之意。聲請人唯恐112年6月26日公告應買期滿,黃美珠 對系爭土地之強制執行聲請視為撤回,相對人即處分系爭土 地,致系爭土地現狀變更,令聲請人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乃 為本件假處分聲請。並聲明:請准聲請人以現金或無記名可 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後,相對人就系爭土地不得為移轉、讓 與、設定他項權利、出租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 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者, 得聲請假處分,固為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1項、第2項所明 定。惟債權人聲請假處分應就其假處分之請求及原因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 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同法第 533條準用第526條第1項、第2項亦定有明文。又所謂假處分 之原因,即前開法文規定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 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形。債權人聲請假處分,就其 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均應釋明,僅於釋明有所不足,而債權 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命供擔保後為 假處分,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有任何一項未 予釋明,法院即不能為命供擔保後准許假處分之裁定(最高 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01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就本件假處分請求原因,業已提出相對人書立之切結 書影本、系爭土地登記謄本為據,並經本院調閱112年度竹 司調字第61號、111年度司執字第24311號等卷審查,堪認聲 請人就假處分請求原因已有釋明。
 ㈡就假處分原因部分,聲請人固以相對人不願簽署協議書、未 於調解期日到場、相對人為系爭土地之登記名義人,就系爭 土地可為處分等情擬為釋明。惟查,系爭土地於111年6月21 日即經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4311號執行事件辦理查封登記 ,相對人本即無從就系爭土地為任何處分行為。相對人未簽 署協議書、出席調解,均為系爭土地尚處於查封狀態期間所 生事由,無從據此釋明相對人有任何擬於系爭土地啓封後處 分土地之假處分原因存在。而相對人固為系爭土地之所有權 登記名義人,於系爭土地啟封後可為處分,然依聲請人於本 院112年竹司調字第61號事件之聲請調解狀中所載,相對人 之子曾在通訊軟體告稱相對人會將屬於聲請人所有之不動產 或金錢歸還,及系爭土地自89年7月間登記為相對人所有後 ,迄未變動等情,實難僅以系爭土地登記於相對人名下,即 認聲請人已釋明相對人欲處分系爭土地,而有假處分原因存 在。此外,聲請人復未再提出其他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 明系爭土地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 執行之虞之情形,即未盡釋明之義務,而非釋明有所不足, 揆諸前開說明,縱其陳明願供擔保,法院亦不得命供擔保後 准為假處分。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就本件假處分原因未為釋明,假處分之聲 請於法不符,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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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泰礦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